什么必須標注簽發人


《條例》規定“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簽發人”是公文格式的18個要素之一,是上行文中的文面格式的必備要素之一 ?!昂灠l人”的標注要考慮公文的行文關系,同時也要考慮公文文種問題,它的標注通常只能在特定的公文文種中進行 。實際上,標注簽發人姓名僅僅針對“請示”“報告”“意見”文種的上行文而言 ?!昂灠l人”是上行文的必備格式要素,它體現的是單位領導人對上級機關負責的一種形式 。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9704—2012,以下簡稱《格式》)規定“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后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薄陡袷健贰笆綐印惫氖醉摪媸綀D有“簽發人”標志 。帶有“簽發人”標志的公文首頁版式式樣,我們習慣上把它稱為“上行文格式” 。
【什么必須標注簽發人】在公文文種中,“請示”“報告”以及按請示性公文程序和要求辦理的“意見”,應該按照“上行文格式”來處理,都要求必須出現“簽發人”標識區域,并標注簽發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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