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幾審終審有幾級
民事訴訟兩審終審制 , 有四級 。
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 , 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 。但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 , 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 , 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 , 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因此 , 我國的兩審終審制也稱為“四級兩審終審制”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幾審終審有幾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 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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