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追訴期多少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 , 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 , 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 , 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
因此 , 發生交通事故后 , 如當時有財產損害發生 , 應從此時開始在三年內起訴 , 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 。
【交通死亡追訴期多少天】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 , 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事隔二十年后才發現受到損害而起訴的 , 將得不到法院保護 , 特殊情況下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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