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人員實行逮捕的機關是什么


對犯罪人員實行逮捕的機關是公安機關 。
【對犯罪人員實行逮捕的機關是什么】【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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