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


關于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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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關于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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