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怎么定性


貪污罪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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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 , 以貪污罪論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 , 對犯貪污罪的 , 根據情節輕重 , 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罰金 。
【貪污罪怎么定性】(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 , 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 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處沒收財產 。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 , 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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