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怎么證明需要哪些證據


分居兩年怎么證明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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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證明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 。
【法律依據】
【分居兩年怎么證明需要哪些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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