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法人風險有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風險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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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法人風險有: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 , 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 , 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 , 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
【法律依據】
【基金公司法人風險有什么】根據《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 ,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 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 , 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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