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人員發生變更是什么意思


審判人員發生變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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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人員發生變更的意思是:對本案有利害關系需要回避或者是法院內部人員的調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
【法律依據】
【審判人員發生變更是什么意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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