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扣費時間周期

【電費扣費時間周期】
一般的電費計費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為計費周期的繳費習慣,供電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對所有低壓電力客戶(電壓為220V、380V用電客戶)的抄表日期統一調整到每月1日 。居民用戶電費發行后7天內交清電費將不收取違約金 。即抄表算費后7天為客戶電費交納時間,逾期未交納電費,將按規定算電費違約金 。低壓居民客戶繳費期限為每月25日,26日起算電費違約金;低壓非居民客戶為每月15日 , 16日起算電費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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