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有效期是多少年
判決書不存在“有效期”一說 , 一份生效裁判文書具有確定力和拘束力,對于特定權利義務關系所作出的判斷對當事人及法院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被后續程序推翻 。比如:再審改判 。如果是生效的給付判決,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則另一方需要主動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的期間為2年 。超出這一期間無法再申請 。
法律依據:【判決書有效期是多少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