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醫鑒定需要什么手續

【做法醫鑒定需要什么手續】
做法醫鑒定需要的手續是:
1、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
2、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
3、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4、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
【法律依據】
根據《法醫鑒定重傷鑒定標準》第四條,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 , 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托、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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