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怎么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怎么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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