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聯系毒品犯罪嗎
為他人聯系購買毒品行為,視情況可以構成販賣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 。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規定,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
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以牟利為目的 , 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 , 毒品數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 , 對托購者、代購者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
【法律依據】
【幫人聯系毒品犯罪嗎】《刑法》第355條,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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