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

【天津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
1、暫住證和居住證都是由公安機關辦理發放 。
2、暫住證是以前流動人口的在本地暫時居住的證明 , 現在由于城市管理各方面原因,現在有不少的省市廢棄暫住證,而改為發放居住證 。
3、居住證辦理條件
1、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2、未滿16周歲、在津就學或從事流動性作業的境內來津人員,根據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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