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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