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補償規定項目有哪些
【農村征地補償規定項目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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