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什么
【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什么】
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中第2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
根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 , 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其中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由股東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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