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瑕疵出資能否認其股東資格嗎


當股東瑕疵出資或抽逃出資,經公司催討后并未補足,即使該股東未抽逃全部出資,公司章程中可規定股東會在保留其股東資格的前提下,解除與其抽逃出資額相應的股權 。
【股東瑕疵出資能否認其股東資格嗎】【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 , 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 , 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 。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 ,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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