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職手續應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 。在離職手續上簽字前一定要看清離職原因 , 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 , 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這是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的關鍵 。離職前結清工資、經濟補償并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跟進用人單位在離職15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
法律依據:
【辦理離職手續應注意哪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 , 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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