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建立了合同關系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 , 即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 , 合同不能成立 。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 , 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 。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還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實踐合同,其成立除須上述三要件外,尚須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標的物的交付 。否則,不能成立合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 , 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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