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原則包括什么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原則有:
1、自愿調解
司法調解一定要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不能強迫調解,不能違背當事人意志進行不平等的調解 。除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之外,法官不應干預,確保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司法調解自愿原則 。
2、依法調解
調解應遵守合法性原則,包括程序合法與實體合法兩個方面 。
3、民主調解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原則包括什么】經當事人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關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組織或者個人,協助做司法調解工作 。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 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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