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離婚后對方不給財產嗎


【可以離婚后對方不給財產嗎】一般不可以 。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財產這一規定 。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財產 。除非對方進行隱瞞、轉移財產 , 但是法律規定隱瞞、轉移財產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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