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流轉應遵循哪些原則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是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是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是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是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
【法律依據】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遵循哪些原則】《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 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 。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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