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期間交通補償標準
【修車期間交通補償標準】關于修車期間的交通補償標準可以參照《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 , 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
因為車輛去修理,當事人不能使用自己車輛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而產生的費用,這個就屬于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損失的賠償處理,以合理費用予以補償為原則 , 并非所有在期間的交通費 , 統統由肇事方來賠償 , 具體的數額 ,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協調或調解不成的,要求賠償方應當提供相關的票據,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 。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需賠償對方因修車期間的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
推薦閱讀
- 交通傷殘賠付標準的項目有哪些
- 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會怎樣
- 三圣鄉交通處理違章地點
- 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責任認定
- 春節期間開花的室內植物有哪些
- 在4s修車后提車要注意什么
- 交通事故精神賠償如何獲得
- 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是怎么劃分的
- 東北民航交通運輸專業需求
- 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