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非訴訟怎么化解


【官非訴訟怎么化解】官非訴訟,官非,在在廣東話中是指容易惹上官司或是非、容易惹上官司牢獄之類的事情;訴訟,俗稱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 , 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 。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于主導地位 , 當事人則基于訴訟法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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