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做筆錄有什么規定


檢察院做筆錄的規定有:
【檢察院做筆錄有什么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 ,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 , 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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