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解除合同需要的手續有: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3、辦理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4、進行工作、業務的交接;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
解除合同需要的材料有:
1、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情況說明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原勞動合同;
4、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等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