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過錯責任如何認定
離婚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
1、重婚的,重婚情形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離婚時過錯責任如何認定】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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