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效嗎
離婚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一方補償對方沒有支付能力 , 能協議分期支付錢款 , 能由一方書寫欠條給對方當事人 。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書寫的欠條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和欠條的內容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和欠條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 受法律保護 。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后,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系 , 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能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系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 , 并私下達成了協議 , 那么該協議產生于夫妻關系之中,又分離于夫妻離婚關系之外 , 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 。
【法律依據】【離婚時寫的欠條有效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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