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公民的財產造成了損失誰負責


所謂征用,是指因搶險、救災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暫時性地使用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行為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 , 應當返還被征用人 。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br /> 【征用公民的財產造成了損失誰負責】由此可見 , 國家征用公民財產雖然是無償的,但在使用后 , 應當歸還被征用人,造成財產毀損、滅失的 , 還應當給予補償 。因此,征用公民的財產,造成了損失的,國家應當負責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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