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以專利權、版權及其他特許權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轉讓所取得的收入 。費用減除標準: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 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例如: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讓其一項專利權,取得收入500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50000×(1-20%)=40000元 應納稅額=40000×20%=8000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稿酬所得不同: 1.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轉讓著作權免營業稅) 。2.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款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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