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夠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 不能作證人 ?!?br />
【未成年人能夠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嗎】由此可見,只要該未成年人不屬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就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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