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辯護有哪些類型


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刑訴法辯護有哪些類型】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 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 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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