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間能否放車


交通事故沒有復核期間一般不可以提車,因為根據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果車輛需要檢驗勘察的話,不能提車 。只有做出事故認定之后對方也沒有向法院申請保全車輛才可以提車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期間能否放車】第4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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