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債權公告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債權公告規定有哪些】
關于債權公告的規定是: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 ,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 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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