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和共同犯罪區別
在我國刑法總則中只出現了“共同犯罪”的字眼,并沒有出現“共犯”的字眼 。
【共犯和共同犯罪區別】共犯主要指稱實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稱行為 。大陸法系刑法理論關于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的分工為標準的,而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人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的標準 。
因此不存在區分正犯與狹義的共犯的基礎 。在我國刑法中的共犯當指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的廣義的共犯 。
綜上所述,在我國共犯與共同犯罪只是名詞與動詞的區別,共同犯罪是一種行為,而共犯是一個名詞,并無實質性區別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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