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國家結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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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國家結構形式】加拿大的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 。加拿大原為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居住地 。17世紀初淪為法國殖民地,后被割讓給英國 。1867年7月1日,英國將加拿大省、新不倫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合并為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 。此后其他省也陸續加入聯邦 。1926年,英國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獲得外交獨立權 。1931年,成為英聯邦成員國 , 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國議會平等的立法權,但仍無修憲權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 , 加拿大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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