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的區別


【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 , 債權人能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 而債務人也能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 , 因此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 , 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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