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拍賣擔保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適當照方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因此如果想要申請執行擔保人夫妻共同財產 , 首先應當對擔保人提起析產訴訟 。
【能否拍賣擔保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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