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屋漏水該由誰負責


【出租的房屋漏水該由誰負責】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 ,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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