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都有哪些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都有哪些】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四、員工可以隨時 , 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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