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
2、主體為一般主體 。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6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單位犯前款罪的 , 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推薦閱讀
- 什么是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 原生之罪樺城是哪里
- 非事實控告他人是否構成誹謗罪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最長多久會判刑
- 單位行賄罪判刑要幾年
- 集資詐騙罪判決處罰規定是什么
- 法律對重婚罪是怎樣認定的
- 什么情況會被認定為重婚罪
- 個人賄賂罪量刑標準
- 犯罪階段中犯意表示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