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要求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具體程序中包括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
1、申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2、審查: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
3、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 , 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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