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任底薪和無責任底薪的區別

【有責任底薪和無責任底薪的區別】
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 , 所謂責任底薪就是你必須得完成單位所規定的任務 , 如果沒完成就沒有底薪或者底薪酌減 。但無論怎么約定 , 都不得低于國家最低工資標準 。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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