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訪積案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 , 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
信訪積案是指信訪得不到及時解決留存下來的積案 。
《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什么是信訪積案】《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 。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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