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 , 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
法律依據:
《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指出
【離婚后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續】“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 , 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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