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動離婚孩子應該判給誰
【女方主動離婚孩子應該判給誰】
孩子判給誰與誰主動離婚沒有關系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患有嚴重傳染病或者不盡扶養義務的,子女可跟隨父親生活 。
對于兩到八周歲的子女,法官會考慮雙方經濟能力、生活習慣、平時哪一方照顧孩子比較多、或者哪一方祖父母對孩子照顧比較多等因素,本著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作出判決 。但是如果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要照顧的,比如一方由于種種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 或者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會優先考慮 。
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愿意和哪一方生活,通常就判歸哪一方撫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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