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約后如何要求返還彩禮


解除婚約后要求返還彩禮的規定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解除婚約后如何要求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 , 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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