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
當事人申請法院到場調取 , 或者申請公證處監督調取電子數據并做成公證書的電子證據;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電子證據都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訴訟離婚中的電子證據有何效力】(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 , 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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